租住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申请材料】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离婚证或判决书、身份证、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借记卡(I类)
【办理方式】①前往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提取网点办理;②通过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或“江苏政务”APP上办理。③对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人才提取至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办理次数】一年可以办理一次。
【提取额度】①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计算;②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计算。③对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人才,提取额度为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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