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二、无法提供原件时
无法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没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还应同时提供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三、无法提供户口
当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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