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登记员的主要职责
?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签发婚姻登记证;
?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二、婚姻登记员登记要求
姻登记员在婚姻登记证和婚姻登记材料上的签名应当由本人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者签字笔亲笔书写,不得使用计算机打印或者加盖个人印章,不得空白。婚姻登记员签名应当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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