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符合不属于下面几项国家秘密: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关系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和其他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军事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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