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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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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引用的标准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GB238一84)《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一般用途低碳钢丝》(GB/T343-94)、《碳素结构钢》(GB700-88)《黄麻麻袋的技术条件》(GB731--87)、《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GB/T2820-1997)、《救生圈》(GB4302-84)《船用救生衣》(GB4303-84)、《船用工作救生衣》(GB4304-8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1997)《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灯具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996)《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军用机动橡皮舟规范》(GJB2311-95)《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以及检验办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JGJ53-92)等。法律依据:(SL 297-2018)《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3.11.7.2.1拉伸试验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和《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执行。2弯曲试验按《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执行。3压扁试验按《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执行。4.2.7.2.按《救生圈》(GB4302-84)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切实加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长寿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驻地按其规定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第三条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储备、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物资应当由各级防汛指挥部储备,若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物资应当由各级防汛指挥部储备,若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引用的标准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GB238一84)《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一般用途低碳钢丝》(GB/T343-94)、《碳素结构钢》(GB700-88)《黄麻麻袋的技术条件》(GB731--87)、《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GB/T2820-1997)、《救生圈》(GB4302-84)《船用救生衣》(GB4303-84)、《船用工作救生衣》(GB4304-8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1997)《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灯具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996)《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军用机动橡皮舟规范》(GJB2311-95)《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以及检验办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JGJ53-92)等。法律依据:(SL 297-2018)《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3.11.7.2.1拉伸试验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和《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执行。2弯曲试验按《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执行。3压扁试验按《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执行。4.2.7.2.按《救生圈》(GB4302-84)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调用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法律依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的需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应急物资是汛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防洪、防汛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条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十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防治江河洪水,应当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第十九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提出意见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调用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法律依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的需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应急物资配备国家标准是对产品质量和防汛效果的双重标准。国家对防汛物资的质量要求既借鉴了同类通用物资的质量标准,又增加了防汛的特殊要求。抢险时临时征集调用的和不常用的物资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的验收标准则在该标准范围内,这部分物资的质量验收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十四条 大中城市,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应当列为防洪重点,确保安全。受洪水威胁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工矿区和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等,应当重点保护,建设必要的防洪工程设施。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条 为了加强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的管理,促进防汛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级防汛物资储备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由国家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储备,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水灾地区防汛抢险物资不足的一项重要措施。第三条 防汛物资储备以地方各级水利防汛部门为主。级防汛物资储备坚持“讲究实效,定额储备”的原则,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第四条 防汛物资储备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第五条 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是编织袋、麻袋、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其他物资均不储备。第六条 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根据历年的储备量确定。各项物资储备定额是:编织袋400万条;麻袋10万条;橡皮船3000艘;冲锋舟20艘;救生船5艘;救生衣1万件;救生圈0.6万件。上述物资储备定额的增减,由国家防汛抗旱办公室商财政部后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第七条 级防汛物资采取委托储备的方式储备。受委托单位即代储单位由国家防汛抗旱办公室指定。法律依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第二条 级防汛物资包括: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和麻袋等。第三条 级防汛物资的所有权和调用处置权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防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动、挪用。第四条 国家防办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代储单位)定点代储。第五条 级防汛物资的购置由国家防办负责,按照储备定额有计划地进行。第六条 各代储仓库在防汛物资到货后,应及时会同生产厂家代表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发现问题要与厂方代表及时协商解决,在确认型号、规格、包装、外观质量、数量无误后方能正式入库,验收结束后要尽快向国家防办报送验收报告。第七条 国家防办根据代储单位的验收报告向生产厂家结算有关费用,如在结算后发现型号、规格、包装、外观质量、数量的问题而生产厂家不予承担责任的,由代储仓库负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应急物资是汛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防洪、防汛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条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十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防治江河洪水,应当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第十九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提出意见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引用的标准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GB238一84)《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一般用途低碳钢丝》(GB/T343-94)、《碳素结构钢》(GB700-88)《黄麻麻袋的技术条件》(GB731--87)、《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GB/T2820-1997)、《救生圈》(GB4302-84)《船用救生衣》(GB4303-84)、《船用工作救生衣》(GB4304-8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1997)《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灯具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996)《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军用机动橡皮舟规范》(GJB2311-95)《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以及检验办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JGJ53-92)等。法律依据:(SL 297-2018)《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3.11.7.2.1拉伸试验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和《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执行。2弯曲试验按《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执行。3压扁试验按《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执行。4.2.7.2.按《救生圈》(GB4302-8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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