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主要情况是:
1、认为是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夫妻共同借款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有相反主张,则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1)一方主张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人举证,并由其承担不能举证的法律后果,即主张个人债务人不能证明属于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应视为共同债务。
(2)相互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均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一方不能举证,另一方可以证明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不能举证者将承担不良后果。当双方都不能证明对方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人的共同债务。
2、认为是单方债务的举证责任,原则上由借款人举证。即借款人认为属于共同债务,对方认为属于借款人个人债务的,应当由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的,视为借款人个人债务。但在下列情况下,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不能举证的法律后果可能有例外:
(1)借款人认为是夫妻双方的个人债务,对方主张是共同债务,主张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借款人不能证明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应认定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由于对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以根据对共同债务的承认,确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不能举证的一方承担不良后果。双方不能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的,由借款人承担不能证明的不利后果,即借款人个人承担债务。事实上,这是由借款人承担的。
3、一方承认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偿还的举证责任一方承认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偿还。因此,不存在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的问题,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仍应承担举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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