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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整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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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少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们决定了合同的类型,决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某些情况下,没有主要条款就不能成立合同。也就是说,合同缺少当事人的名称、标的、质量或者数量的,就不是一个完整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2)缺少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一般条款不是合同的必要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的,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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