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责任。普通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时,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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