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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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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和竞争工具,在商业活动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 例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否则商标权将丧失。商标续展是指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保持该商标的专用权。续展的期限是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之前的12个月内,逾期申请者可以在接下来的宽展期内补正申请,但是延长已经逾期的宽展期是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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