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0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0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7月1日起,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61.76元,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10.7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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