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机关和人民违反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到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控告。
2、举报、控告机关和人民违法违纪行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途径进行反映。
【法律依据】
《机关督查条例》第十二条,督察机构认为机关人民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
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日以上60日以下;禁闭的期限为1日以上7日以下。
Copyright © 2019- zuimanlou.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