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申诉需向交通管理行政部门或处罚机构所在地的人民申诉。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取消违章记录。申诉期限为六十日,需提供相关材料。申诉情况包括套牌、重复录入、抓拍资料不清、避让特种车辆、故障车辆等。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分析
一、交通违章申诉去哪个部门申诉
交通违章申诉去交通管理行政部门或者处罚机构所在地的人民申诉。
1.可以向交通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可以向处罚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诉通过后可以取消该违章记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二、哪些情况下交通违章可以申诉
交通违章可以申诉的情况如下:
1.车辆被套牌;
2.重复录入;
3.电子抓拍的违法记录资料不清晰;
4.避让特种车辆;
5.避让故障、事故、违法车辆;
6.视线被大型车辆遮挡;
7.信号灯故障;
8.标识不明。
三、交通违章申诉期限为多久
交通违章申诉期限为六十日。
当事人对交通违法处罚不服的,在收到处罚的六十日之内,可以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开具的处罚决定书等材料依法进行申诉。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结语
交通违章申诉的部门包括交通管理行政部门和处罚机构所在地的人民。可以向交通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处罚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诉通过后,可以取消相应的违章记录。交通违章可以申诉的情况包括车辆被套牌、重复录入、电子抓拍的记录不清晰、避让特种车辆、避让故障、事故、违法车辆、视线被大型车辆遮挡、信号灯故障、标识不明等。交通违章申诉期限为六十日,申诉时需提供相关材料。根据《行政复议法》,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期限的,可以继续计算申请期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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