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旦无法恢复的,只能重新再开一张。使用税控装置开的如果作废,是没有恢复无效的功能的,所以在作废一张时要十分的慎重。对于作废的,如果还需要的,可以申请向税务机关申请重开。由于电子版的普通具有可复制性以及不可回收的特点,一旦开具就没有办法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的数据。
Copyright © 2019- zuimanlou.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