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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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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实施方案

乐至县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及全市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努力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水平。经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5月份开始,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镇深入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提高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立足我镇实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计生管理服务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信息化带动、维护合法权益”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实现全镇人口计生整体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任务目标

这次规范提高活动的主要任务是:重点清理清查流出人口、流入人口和流入城区的户籍人口、常住人口、特殊人群。

通过开展规范提高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一是建立起运转高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确保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

二是流出到城区的常住已婚育龄妇女信息覆盖率、准确率达到100%,真正实现无缝隙覆盖、无漏洞管理;

三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要做到“六清”,即:住址、经营地点清、信息联系清、婚育现状清、节育措施落实清、查体服务情况清、家庭状况清。

三、方法步骤

规范提高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5月8日——5月15日)。各村根据镇规范提高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制定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全面部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提高集中活动的开展。利用广播、印发宣传单、宣传一条街和计生公开宣传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省、市、县、镇各级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让广大育龄人群和流动人口进一步了解和明白应该接受那些管理和服务,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接受管理和服务,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5月16日——6月15日)。重点清理清查流出人口、流入人口和流出到县城、开发区及其他镇办的户籍人口、常住人口、特殊人群。清理清查要根据有关表格的内容,对所辖区域逐户、逐门、逐人地进行,做到不漏户、不漏门、不漏人,清理一户,登记一户,登记时要依据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详细询问。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填写附表一,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填写附表二,镇内户口在县城范围内务工、经商或者租房居住的

已婚育龄妇女和空挂户口、口袋户口等特殊育龄人员填写附表三。6月5日前,各村对清理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核对,依据微机信息,认真填写特殊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6月10日前将特殊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送到育龄妇女手中,告知育龄妇女本人妥善保管。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6月16——6月30日)。各村对本次活动要认真进行自查,查找不足,总结经验。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于6月底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情况,在全镇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成绩。

四、管理服务规范标准及具体要求

(一)流出育龄妇女管理服务规范标准

1、辖区内所有流出30日以上育龄人员底数清楚,拟赴何地明确,及时出具《流动人口婚育状况介绍信》,协助办理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及信息变更情况及时准确,维护合法权益,各项计生奖励落实;

3、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规范合法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合同》,相关计生管理服务宣传到位;

4、重点管理服务对象明确。对长期在外下落不明、一胎女孩、经济宽裕、通过各种渠道打听有超生意向的等人员作为重点管理服务对象的重中之重来抓,及时掌握育龄妇女的婚育信息、节育措施等情况。

(二)流入育龄妇女管理服务规范标准

1、辖区内所有流入育龄妇女的底数清楚,流入现居住15天以上育龄妇女信息档案健全,按要求对育龄妇女进行管理服务;

2、对流入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进行初审,所持证明是否合格、有效,并及时到镇计生办审验;

3、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及信息变更情况及时准确掌握;

4、与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规范合法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合同》,相关计生管理服务宣传到位。

(三)常住及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规范标准

在岗在职、离下岗、停薪留职、空挂户口、口袋户口、辞职辞退育龄人员的管理服务规范标准,要求各种证件与本人及微机信息或档案相一致。

1、在岗在职已婚育龄妇女,由所在工作单位逐一核实后报送镇计生办,统一纳入育龄妇女基础信息管理范围;

2、离下岗、停薪留职育龄人员和原单位有关连的(人事关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补贴等),由原工作单位逐一核实后报送镇计生办,统一纳入育龄妇女基础信息管理范围;

3、户籍在本村或单位,又在本村或单位居住的全部已婚育龄妇女(包括在外地没有常住趋势的外出人口),由村或单位逐一核实后报送镇计生办,统一纳入育龄妇女基础信息管理范围;

4、户籍在本村或单位,但不在本村或单位居住的已婚育龄妇女,实行户籍地主管、现居住地协管,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均要进行清查,完备移交管理手续,实行双向管理,由户籍地逐一核实后报送镇计生办,统一纳入育龄妇女基础信息管理范围;

5、户籍不在本村或单位,但在本村或单位有固定住房的已婚育龄妇女(包括因婚姻关系造成的人户分离等),由现居住地清查核实后报送镇计生办,统一纳入育龄妇女基础信息管理范围。

(四)企业管理规范标准

建立由镇计生办实行“三抓、三签、三结合、六落实”的管理机制。“三抓”就是抓单位管员工,抓房东管房客,抓雇主管雇工;“三签”就是与辖区内的村、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与房屋出租户和育龄群众签定计划生育责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结合”即与合同化管理相结合,与推行综合服务相结合,与、工商、村建办、劳动等部门通力协作相结合。做到机构人员、办公服务场所、规章制度、宣传教育、生殖健康服务、计生奖励六落实。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范提高活动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范提高活动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各村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这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范提高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大考核力度。此项活动严格按照西发(2007)18号《西董镇二00七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方案》执行,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成绩。一是实行“三个双向”考核制度。按照市、县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按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双向上报、双向考核、双向计分”的制度。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后出现违法生育的,流出地和流入地均上报违法生育个案信息,纳入年度考核成绩。流入地拒不上报的,经调查证据确凿的,按漏报处理。二是将平时抽查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纳入年终考核。通过不定期抽查,促进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形成。三是将流动人口合法生育率纳入考核之中。引导基层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遏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持续上升的势头。

(三)加强督导检查。这次规范提高活动,任务艰巨,持续时间长,各村一定要精心组织,及时掌握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活动结束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全镇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开展规范提高活动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各村一定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落实,确保规范提高活动搞的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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