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住房南北朝向,通风采光良好(大寒日日照时间大于2小时)人均居住面积大于20平方米。
2.厨房间有换气设施。
3.卫生间干、湿分区,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4.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和谐。
5.家庭成员(成人)接受过12年以上正规教学。
6.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良好。
7.家庭用于健康支出占总支出15%以上。(健康支出包括购买健康服务、健康产品、旅游、健身消费等方面支出,不包括美容、减肥等方面支出)。
法律依据:《健康家庭创建标准(试行)》 一、基本条件 1.住房南北朝向,通风采光良好(大寒日日照时间大于2小时)人均居住面积大于20平方米。2.厨房间有换气设施。3.卫生间干、湿分区,有良好的通风设施。4.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和谐。5.家庭成员(成人)接受过12年以上正规教学。6.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良好。7.家庭用于健康支出占总支出15%以上。(健康支出包括购买健康服务、健康产品、旅游、健身消费等方面支出,不包括美容、减肥等方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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