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武汉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为3000元/月;单人户家庭为3500元/月;(三)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法律依据:《武汉市公租房申请资格认定标准》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为3000元/月;单人户家庭为3500元/月;
(三)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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