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机关作出治安处罚的,应该当场交付给被处罚人,不能当场交付的,应该第二日内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六条 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加盖印章。
第九十七条 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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