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冻结不处理可以解封。
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如下: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司法冻结申诉的方法如下:
1、立案,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3、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
4、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6、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8、宣判。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以向申请进行解封,提交相应的材料,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