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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生宅基地纠纷怎样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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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

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

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起诉。

因此当农村发生宅基地纠纷时,只要符合上述规定,当事人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向基层人民提起诉讼即可。

一、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

1、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为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错处处理决定。

在面对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的时候,先进行调解,不能调解成功再进行起诉。

二、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情形

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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