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离婚时需合理分配。双方同意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准许,一方主张所有权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并补偿,双方不主张所有权可拍卖变卖并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分析
婚后财产中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可以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进行竞价。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应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并将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