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时根据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不是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是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诉讼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不属于专属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时根据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管辖。
房屋买卖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房屋买卖纠纷,一般属于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但如果不涉及到不动产,而主要是关于合同本身的,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管辖。也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但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合同约定管辖地,或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管辖。房屋所在地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在没有合同约定其他地方管辖的情况下,房屋所在地的通常也可以管辖。
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合同纠纷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或者由当事人约定与争议相关联的地点的作为管辖。 该内容由 王若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