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在进行转让变更之前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变更后是仍然有效的,应当由变更后的公司进行承担。《民法典》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一、什么是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所发生的变化。法人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但企业法人的变更,尤其是分立或合并,会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法律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强制性规定。在实践中,相对重要的法人变.更的形式主要是法人的合并和分立。
二、公司法人变更的后果是什么
公司法人变更后结果:法人之消灭。
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债权债务承受。
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
在法人分立,原法人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三、被执行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被执行人自然人死亡,其继承人不放弃继承的,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直接执行。法人分立、合并后由其他法人履行权利义务的。被执行人被撤销法人资格,具有继承利义务的,可以裁定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其他组织不能履行义务的,也可以裁定依法对该组织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