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印发《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侵犯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计算,可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即判断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是否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只限于物质损失时),可以从权利人的所失或侵权人的所得方面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