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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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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标遭到抢注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提出异议和申请无效宣告。但若在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时已超过5年的时间,就无法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为了认定恶意抢注,需要考虑申请人是否明知或应知被申请人商标存在,以及被申请人是否具有独创性等要件。如果被抢注商标已获得注册并超过3个月的公告期,创业公司可以申请无效宣告。但需要注意,对商评委的裁决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公司商标遭到抢注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对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无效宣告。但若在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时已超过5年的时间,即某件商标的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无法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

一、恶意抢注商标怎么认定?

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二、应对措施

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创业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在面对恶意抢注商标时,创业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提出异议和申请无效宣告。但若超过5年的时间,就无法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因此,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商标权益十分重要。同时,创业公司还需注意恶意抢注的认定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被申请人商标的知名度或其它因素、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以及被申请人作为公共资源的情况等。如果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有信心维护自身权益,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帮助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或申请无效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指定的人民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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