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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子女探望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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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法律依据】《婚姻法》第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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