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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女方居住权

来源:醉满楼美食网

新婚姻法中规定了:

一、结婚期间女方享有居住权。

房屋是男方所有的,在结婚期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女方要男方设立了居住权后,才享有房屋居住权。如果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形成夫妻关系,女方对男方房屋享有法定居住权

二、女方享有离婚居住权。

享有离婚居住权是指,房屋属于一方婚前所有或承租的,考虑到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困难的一方有帮助的义务,特别是照顾女方的原则,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此种情况下,在农村夫妻离婚中主要体现在对女方居住权的保障,在城市承租房屋时多体现对非承租一方的居住权保障。

三、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是必须带的,不用带复印件。

2、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带好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如果是集体户口,要到所在单位要来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有自己的集体户口页原件。

3、结婚双方的合影

要红底的双方合影照片,需要带两张。

在照相馆拍时直接告诉是结婚登记需要的即可,照相馆会洗出适合的大小。

4、结婚登记费用

按国家规定,结婚登记的工本费是九块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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