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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是否必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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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是否必须填写?专用规格型号不是必填项,没有写规格型号一览,也是可以抵扣的。规格型号栏不填,不属于专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规格型号栏不填能认证。只要是真实业务就可以认证,但是需要在其他栏(如货物栏)标明型号和规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代码、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其他不影响认证的错误,如购买方开户行账号错了、地址上有一个字错了、货物规格型号栏不填、联系电话这些错误,均不作为作废的条件。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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