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需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根据情况判决。离婚后,需提供相关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包括带五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去名,提交资料,审核后办理,符合条件即可去名并发放新证。
法律分析
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当夫妻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未达成,人民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离婚后,可凭离婚证、证婚协议书、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材料,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具体办理手续如下:1. 带上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过户;2. 在预检窗口告知前来办理房产证过户,并提交相关材料;3. 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审核完毕后前往相关窗口办理;4. 如果符合过户条件,会去掉原有名字,并发放新的产权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