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有用。根据人民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是七日。第九条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一)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二)下级人民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审查处理;(三)依法属于人民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